附錄 B(標準的附錄)
與飲用水接觸的防護材料衛(wèi)生標準檢驗方法B1 樣品預處理B1.1 試樣的制備B1.1.1 按生產(chǎn)廠提供的使用條件(如涂層厚度,涂后干燥時間等)制備試樣,可將涂層涂在玻璃片上,如玻璃片不合適,可根據(jù)生產(chǎn)廠的建議選用。
B1.1.2 取70mm×300mm玻璃片,洗凈烘干。在玻璃片兩面70mm×120mm面積上,按實際使用厚度涂以涂料。在干燥處自然干燥,制成涂料片。
B1.1.3 預處理:用自來水將試樣涂料片清洗干凈,立即進行浸泡試驗。
B1.2 浸泡試驗B1.2.1 浸泡水制備:同附錄A中A1.3.1條。
B1.2.2 浸泡條件:試樣的表面積與浸泡水容積比為50cm(上標始)2(上標終)/L.如為多層涂料,則將各層涂料分別涂在玻璃片(或根據(jù)生產(chǎn)廠的建議選用)上,同時固定在浸泡水中。每種涂料試樣與浸泡水容積比均按50cm(上標始)2(上標終)/L計算。
B1.2.3 浸泡B1.2.3.1 將試驗片未涂防護材料的部分分別插入放于玻璃容器中的玻璃固定架上,使試樣片保持垂直,互不接觸,或者將試驗片懸掛于玻璃容器中。在密閉、避光25℃±5℃溫度條件下進行浸泡。于浸泡后1,3,5,10,20和30天收集全部浸泡水,供檢測分析用,以觀察溶出污染物濃度的衰減情況,第30天的浸泡水中污染物濃度用于評價是否符合本衛(wèi)生標準的規(guī)定。在收集浸泡水的同時,全部換入新的浸泡水。
B1.2.3.2 制備空白對照時,除玻璃片上不涂防護材料外,其他一切試驗條件同1.2.3.1. B1.2.4 浸泡水收集和保存同附錄A中A1.3.3條。
B2 檢驗方法B2.1 色:按GB/T 575085中第5章執(zhí)行。
B2.2 渾濁度:按GB/T 5750—85中第6章執(zhí)行。
B2.3 臭和味:按GB/T 5750—85中第7章執(zhí)行。
B2.4 肉眼可見物:按GB/T 575085中第8章執(zhí)行。
B2.5 鐵:按GB/T 575085中第11章執(zhí)行。
B2.6 錳:按GB/T 575085中第12章執(zhí)行。
B2.7 銅:按GB/T 5750—85中第13章執(zhí)行。
B2.8 鋅:按GB/T 5750—85中第14章執(zhí)行。
B2.9 揮發(fā)酚類:按GB/T 5750—85中第15章執(zhí)行。
B2.10 砷:按GB/T 5750—85中第22章執(zhí)行。
B2.11 汞:按GB/T 5750—85中第24章執(zhí)行。
B2.12 鎘:按GB/T 5750—85中第25章執(zhí)行。
B2.13 鉻(六價):按GB/T 575085中第26章執(zhí)行。
B2.14 鉛:按GB/T 5750—85中第27章執(zhí)行。
B2.15 氟化物:按GB/T 5750—85中第20章執(zhí)行。
B2.16 蒸發(fā)殘渣:同附錄A中A2.15. B2.17 高錳酸鉀消耗量:同附錄A中A2.16. B2.18 醛類:
B2.18.1 甲醛按GB/T 5009.6985中7.2測定。
B2.18.2 乙醛、丙烯醛按GB 11934—89中。
B2.19 銀:按GB/T 5750—85中第28章執(zhí)行。
B2.20 pH:按GB/T 5750—85中第9章執(zhí)行。
B2.21 硝酸鹽:按GB/T 5750—85中第29章執(zhí)行。
B2.22 氯仿:按GB/T 5750—85中第30章執(zhí)行。
B2.23 四氯化碳:按GB/T 5750—85中第31章執(zhí)行。
B2.24 苯并(a)芘:按GB/T 5750—85中第32章執(zhí)行。
附錄 C(標準的附錄)
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及防護材料的衛(wèi)生毒理學評價程序和方法C1 范圍本程序和方法適用于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包括一切與飲用水接觸的設備)和防護材料的衛(wèi)生毒理學評價。當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和防護材料在水中的溶出物質未規(guī)定最大容許濃度時,需按本方法進行毒理學試驗確定其在飲用水中的限值。
C2 總要求C2.1 生產(chǎn)者必須提供下列資料:
C2.1.1 產(chǎn)品應用條件、應用范圍、理化性質;
C2.1.2 配方、生產(chǎn)方法;
C2.1.3 配方各成分的化學結構式、雜質成分和含量;
C2.1.4 在飲用水浸泡過程中可能溶出的物質及估計濃度。
C2.2 生產(chǎn)者必須根據(jù)實際應用情況制備試樣和提供試驗樣品。
C3 毒理學評價程序根據(jù)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和防護材料在水中溶出物質的濃度,分四個水平進行毒理學試驗,以確定其在水中的最大容許濃度。
C3.1 水平I:當溶出物質在水中的濃度<10μg/L時選用。
C3.1.1 試驗項目:兩項遺傳毒理學試驗。
C3.1.1.1 基因突變試驗:Ames試驗。
C3.1.1.2 哺乳動物染色體畸變試驗:體外哺乳動物細胞染色體畸變,或小鼠骨髓細胞染色體畸變試驗,或小鼠骨髓細胞微核試驗任選一項。
C3.1.2 結果評價C3.1.2.1 如果上述兩項試驗均為陰性,則可以投入使用。
C3.1.2.2 如果上述兩項試驗均為陽性,則該產(chǎn)品不能投入使用,或進行慢性試驗以便進一步評價。
C3.1.2.3 如果上述兩項試驗中有一項為陽性,則需選用另外兩種遺傳毒性試驗做為補充,包括一種基因突變試驗和一種哺乳動物細胞染色體畸變試驗。如果均為陰性,則產(chǎn)品可投入使用,如有一項陽性,則不能投入使用,或進行慢性試驗,以便進一步評價。
C3.2 水平Ⅱ:當溶出物質在水中濃度為≥10~<50μg/L時選用。
C3.2.1 試驗項目C3.2.1.1 水平I試驗
C3.2.1.2 大鼠90天經(jīng)口毒性試驗C3.2.2 結果評價C3.2.2.1 對遺傳毒理學試驗結果的評價同水平I. C3.2.2.2 通過大鼠90天經(jīng)口毒性試驗,確定溶出物質在水中的最大容許濃度(安全系數(shù)一般選用1000)。
C3.2.2.3 當溶出物質在水中的實際濃度超過最大容許濃度時,不能投入使用。
C3.3 水平Ⅲ:當溶出物質在水中濃度為≥50~<1000μg/L時選用。
C3.3.1 試驗項目C3.3.1.1 水平Ⅱ試驗C3.3.1.2 大鼠致畸試驗C3.3.2 結果評價C3.3.2.1 對遺傳毒理學試驗結果評價水平同水平I. C3.3.2.2 當致畸試驗結果為陽性時該產(chǎn)品不能使用。
C3.3.2.3 綜合全部試驗結果,確定溶出物質在水中的最大容許濃度。
C3.3.2.4 當溶出物質在水中的實際濃度超過最大容許濃度時,不能投入使用。
C3.4 水平Ⅳ:當溶出物質在水中濃度大于1000μg/L時選用。
C3.4.1 試驗項目C3.4.1.1 水平Ⅲ試驗C3.4.1.2 大鼠慢性毒性試驗C3.4.2 結果評價C3.4.2.1 當致畸試驗結果為陽性時,不能投入使用。
C3.4.2.2 當致癌試驗和遺傳毒理學試驗結果綜合評價,溶出物質有致癌性時,不能投入使用。
C3.4.2.3 根據(jù)慢性試驗結果確定溶出物質在水中的最大容許濃度。
C3.4.2.4 當溶出物質在水中的實際濃度超過最大容許濃度時,不能投入使用。
C4 試驗方法:見GB 7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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