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人!2010〕17號
關于做好2010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yè)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qū)人事局、 國土資源局,寧波保稅區(qū)、寧波國家高新區(qū)、東錢湖旅游度假區(qū)、慈溪出口加工區(qū)人事勞動局,大榭開發(fā)區(qū)人事局,市屬各有關部門及有關單位,在甬省部屬有關單位:
根據浙江省人事考試辦公室《關于做好2010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yè)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浙考發(fā)〔2010〕5號)精神,現就我市做好該項考試報名有關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
6月19日
上午9:00—11:00 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
下午2:00—4:00 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
6月20日
上午9:00—11:00 地籍調查(自備函數計算器)
下午2:00—4:30土地登記代理實務(自備計算器)
二、報考條件
。ㄒ唬┓仓腥A人民共和國公民和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的居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yè)資格考試。
1.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大學?茖W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4年。
2.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2年。
3.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4.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5.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博士學位,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ǘ┰2002年12月18日前,按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的人員,可免試《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地籍調查》2個科目。
(三)報考條件中涉及專業(yè)工作時間期限的,均計算到2010年12月31日。
。ㄋ模┮蛴袑I(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已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尚在停考期內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該項考試。
三、獲得職業(yè)資格的條件
報考全部4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連續(xù)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成績可以連續(xù)滾動);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報考二科)的人員,必須在當年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yè)資格證書。
四、答題形式和要求
《土地登記代理實務》科目試題為主觀題,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在答題紙上作答;其它3個科目試題均為客觀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卷(削)筆刀、計算器(免套、無聲、無編輯存儲功能)。各科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發(fā)草稿紙。
五、報名方式及要求
2010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yè)資格考試采用網絡報名、單位初審、現場報考條件審查、網上交費的方式進行。網絡報名時間統(tǒng)一定于3月3日至17日。屆時,考生登陸浙江人事考試網(網址:www.zjks.com)進行網絡報名。網絡報名時,考生應按報名系統(tǒng)流程的要求,如實填寫《2010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yè)資格考試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同時上傳電子證件照片。上傳照片的要求為2008年以后拍攝的本人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證件照,jpg格式,寬和高比例為:1:1.4,照片文件信息量應為10-20k之間,并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電子照片處理幫助請見浙江人事考試網的“辦事指南”欄目)。網上報名聯系電話:0571-88396764、88396769、88396652(傳真)。
今年首次報考人員填寫完成《報名表》后,需下載打印《報名表》(打印前請務必認真核對所填信息是否準確,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否則責任自負)和“網上交費通知單”(附件1)。送所在單位及業(yè)務主管部門(其中檔案存放在人才中心的需由檔案存放部門蓋章)初審同意后,于3月16日至18日到市人事考試辦公室(柳汀街557號人才大廈一樓人事服務大廳考試辦公室窗口,聯系電話:87116422、87160390、87145993.)進行現場報考條件審查?h(市)、區(qū)考生也可在當地人事(人事勞動)部門指定的確認點進行現場確認。
現場辦理確認手續(xù)時,考生須提供下列材料:
1.考生在網絡報名時下載的有報名序號并由本人簽字的報名表和網上交費通知單;
2.學歷(學位)證書(在國、境外取得的,需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原件和復印件及身份證(軍官證)復印件各1份;
3.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專業(yè)工作年限證明(見附件2);
4. 2008年以后拍攝的與上傳的電子照片同一底片的免冠白底正面二寸彩色證件照一張(貼于報名表相應位置);
5.申請免試人員另須提交相關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和職務聘任書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6.往年已參加過該項考試的續(xù)考人員,應按規(guī)定時間在網上按老考生報名,但不需到現場進行報考條件的審查,只要在完成網上報名后,即可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直接進行網上交費;
7.臺灣居民還應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各單位、各部門要認真審查報考人員的學歷證書、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證書、聘任書及從事專業(yè)工作年限證明,由經辦人確認、簽字并加蓋公章。
市人事考試辦公室及縣(市)、區(qū)報名確認點收到考生網上下載的報名表后,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后對符合報考條件并符合報考程序者,收下《報名表》,簽署審查意見并蓋章;同時收下工作年限證明、身份證(軍官證)、學歷(學位)、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和職務聘任書復印件各1份,并在報考人員提交的“網上交費通知單”上蓋章(沒有蓋章的無效)并退回給報考人員。
經審查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和續(xù)考人員,請于4月7日至13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在網上交納考試費用。
已在網上交費的考生,可于6月16日至18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準考證”等資料,并按“準考證”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考點統(tǒng)一設置在杭州),憑本人有效期內的身份證(軍官證、護照或臨時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考試。
網上報名中應注意以下問題:
1.下載打印報名表前請考生務必認真核對所有填報的信息是否準確,打印后一律不得再作更改,報錯的結果由考生自負。
2.已通過網絡報名,但未按時到現場接受報考條件審查的人員,或未按時交納考試費用的人員,均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
3.考生必須按準考證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憑本人有效期內的身份證(軍官證、護照或臨時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考試。
六、考試收費
根據國家發(fā)改委、財政部發(fā)改價格〔2004〕1108號和省財政廳、物價局浙財綜字〔2006〕141號文件規(guī)定,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yè)資格考試收費按每人每科目45元收取。
七、考前培訓和考試用書征訂
考前培訓實行考培分離、培訓自愿、社會辦學的原則,考前培訓和教材征訂的具體事項由省土地調查登記協(xié)會負責,聯系電話:0571—87058856.
今年的全國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yè)資格考試提前至6月舉行,時間緊、要求高,備受社會關注,各縣(市)、區(qū)人事局、國土資源部門務必高度重視,密切配合,通力協(xié)作,認真做好各個環(huán)節(jié)的考務工作,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要加強對報考條件審查工作的管理,嚴格掌握報考條件,維護職業(yè)資格考試的嚴肅性。對弄虛作假者,一經發(fā)現,將按原人事部第3號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試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以確?荚嚬ぷ鞯墓健⒐。
附件:
1.2010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yè)資格考試網上交費通知單
2.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年限證明
二○一○年二月一日
附件1:
2010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yè)資格考試網上交費通知單
報名序號:
:
若您是首次報考,請您持本通知單及報名表等相關材料于3月16日至18日到當地報考條件審查點進行報考條件審查。經現場審查通過,本通知單已蓋章確認的,請務必于4月7日至13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www.zjks.com)在網上交納考試費用。未到現場進行報考條件審查或報考條件審查未通過的,不能進行網上交費。
往年已參加過該項考試的續(xù)考人員,并已在網上按老考生報名(需打印報名表備查)的,不需到現場進行報考條件的審查及蓋章確認,應在上述時間內直接在網上交納考試費用。
未按規(guī)定時間交納考試費用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
省人事考試辦公室聯系電話:0571-88396764
監(jiān)督電話:0571-88396650
傳 真:0571-88396652
××市報考條件審查部門(蓋章有效)
二O一O年三月 日
溫馨提示:
1、首次報考人員在現場進行報考條件審查時,須提交本人簽字和單位初審蓋章的《報名表》、網上交費通知單、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專業(yè)工作年限證明,身份證(軍官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等相關材料;
2、各市及省直報考條件審查點地址,請見浙江人事考試網的“辦事指南”欄目;
3、網上交費需使用已開通網上銀行的本人或他人的工行、建行、農行、招商、廣發(fā)、光大或民生等銀行卡(銀聯卡),可共用一張銀行卡逐一代他人在網上交費;
4、已在網上交費的考生,請于考試(6月19日)前3日內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打印“準考證”等資料。請妥善保存好本通知單。
附件2:
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年限證明
我單位 同志,累計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共 年。
在我單位工作期間,該同志遵紀守法,無違反職業(yè)道德的行為。
| 起止年月 | 從事何種專業(yè)工作 | 專業(yè)技術職務 |
| 年月--年月 | ||
| 年月--年月 | ||
| 年月--年月 | ||
| 年月--年月 | ||
| 年月--年月 |
特此證明。
單 位(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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