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取消處分
受警告以上處分一律填過失單裝入檔案。受處分后,本人認真吸取教訓,積極努力工作,做出顯著成績者,可以撤銷處分。一旦撤銷處分,即可從檔案撤出處分卡片。撤銷處分按處分權限執(zhí)行。撤銷處分的最早時間:警告處分不少于1個月,記小過處分不少于3個月,記大過處分不少于6個月。有特別突出表現(xiàn)者,經總經理批準撤銷處分的時間可以提前。
(八)處分作用期限
凡受過警告以上處分者,當年獎金不能全額享受。凡上半年受一個警告處分者,半年獎金享受30%,受記小過以上處分者獎金全免。年內受一個警告處分者,年終獎金享受70%,受記小過處分者,年終獎金享受30%,受記大過處分者,年終獎金全免。凡因改正錯誤表現(xiàn)突出而被撤銷處分者,從撤銷之日起的獎金發(fā)放不受影響。
員工的申訴權員工有申訴的權力,凡對獎勵或處分有異議者,可自宣布之日起3日內向本部門或質檢辦、人事部提出申訴,由大廈人事部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并自申訴之日起30日內做出最后決定。
人事部對申訴事件未做最后決定之前仍按原決定執(zhí)行。如果人事部超過30日未作答復,申訴者可直接向總經理申訴。主管部門對申訴者應以實事求是的態(tài)度慎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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