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2-26 14:43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關于2010年度招標師職業(yè)水平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縣(市、區(qū))人事局,市直各部門,中央、省屬駐泰各單位:
根據(jù)省人事考試中心《關于2010年度招標師職業(yè)水平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考函[2010]4號)文件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xiàn)將2010年度招標師職業(yè)水平考試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招標師職業(yè)水平考試為滾動考試,滾動周期為兩個考試年度,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xù)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二、考試時間
2010年度招標師職業(yè)水平考試定于2010年6月19、20日進行。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6月19日 9:00-11:30 招標采購法律法規(guī)與政策
14:00-16:30 項目管理與招標采購
6月20日 9:00-11:30 招標采購專業(yè)實務
14:00- 17:00 招標采購案例分析
三、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恪守職業(yè)道德,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招標師職業(yè)水平考試:
(一)取得經濟學、工學、法學或管理學類專業(yè)大學?茖W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招標采購專業(yè)工作滿4年;
(二)取得經濟學、工學、法學或管理學類專業(yè)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招標采購專業(yè)工作滿3年;
(三)取得含經濟學、工學、法學或管理學類專業(yè)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yè),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招標采購專業(yè)工作滿2年;
(四)取得經濟學、工學、法學或管理學類專業(yè)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招標采購專業(yè)工作滿1年;
(五)取得經濟學、工學、法學或管理學類專業(yè)博士學位,從事招標采購專業(yè)工作滿1年;
(六)取得其他學科門類上述學歷或者學位的,其從事招標采購專業(yè)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2年。
專業(yè)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10年12 月31 日 .
四、收費標準
考試收費按魯價費發(fā)〔2009〕121號文件規(guī)定,《招標采購法律法規(guī)與政策》和《項目管理與招標采購》每人每科75元,《招標采購專業(yè)實務》和《招標采購案例分析》每人每科80元。繳費辦法按魯人發(fā)〔2003〕25號文件執(zhí)行。
五、報名方式
2010年度招標師職業(yè)水平考試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報考人員可登陸泰安人事考試網(網址:http://taks.tars.gov.cn)進行網上報名、網上繳費。考生應按照網上報名流程如實填寫、提交本人報考信息并上傳照片,下載《資格考試報名表》,經單位核實并簽字、蓋章后,按屬地原則集中到各縣市區(qū)人事部門辦理審核、確認手續(xù)。審核和確認時應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2、單位蓋章后的《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兩份);
3、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4、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5、單位出具的從事相關工作年限的書面證明1份。
市直單位考生請到泰安市人事考試中心現(xiàn)場確認(地址:泰安市人才市場南四樓404室,東岳大街143-6號,報名聯(lián)系電話:8298459,6263396)。
考生經現(xiàn)場確認具有報考資格后,憑個人信息(姓名、身份證號、報名序號)登陸報名網站進行網上繳費(須持有銀聯(lián)卡,并開通網上支付功能,具體繳費方法請登陸www.ecpay.cn/08gwy/default.htm查看)。網上報名時間:2010年2月22日-2月28日,F(xiàn)場確認時間:3月1日-3月3日。請考生于3月5日前完成網上繳費,逾期不繳費的報名信息視為無效。準考證打印時間:2010年6月14日-6月20日。考生自行登陸山東人事考試信息網(www.rsks.sdrs.gov.cn)下載準考證,不再另行通知。
各縣市區(qū)報考人員按屬地原則到各縣市區(qū)人事部門確認,確認時間截止到3月3日。具體確認時間和地點由各縣市區(qū)人事部門自行安排。各縣市區(qū)要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報名條件,認真把關。
六、有關事項和要求
《招標采購法律法規(guī)與政策》和《項目管理與招標采購》兩個科目為客觀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作答!墩袠瞬少弻I(yè)實務》科目,既有客觀題,也有主觀題,《招標采購案例分析》科目為主觀題,這兩個科目采用計算機網絡閱卷,使用專用答題卡。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時,考生應注意:1、答題前要認真閱讀答題注意事項(專用答題卡首頁);2、主、客觀題用筆不同,客觀題部分使用2B鉛筆作答,主觀題部分使用黑色墨水筆作答,防止用錯;3、須在專用答題卡指定題號和指定區(qū)域內作答。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計算器(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各科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發(fā)草稿紙。
七、特別聲明:(1)對以往在各類人事考試中嚴重違紀被通報,給予“ 兩年內不得再次參加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處理的考生,凡處理時間不滿兩年的,取消其2010年報考資格(對違反規(guī)定又報考的,考務費一律不退還)。(2)過期身份證視為無效,影響考試責任自負。(3)考生在報名時,由于自身原因報錯類別、級別而不能正常參加考試的,以及在考試時錯誤填涂試卷代碼而導致考試成績出現(xiàn)問題的,后果自負。⑷考生要于2010年6月14日-6月20日下載準考證,屆時不下載影響考試,責任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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