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一級建造師考試《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輔導資料(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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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15條的規(guī)定,招標人應當按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出售招標文件。自招標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對招標文件的收費應當合理,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招標人在發(fā)布招標公告、發(fā)出投標邀請書后或者售出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后不得擅自終止招標。
[重點解析]
上面的數據,即“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需要牢記。之所以設定這個時間,目的在于防止招標人通過縮短發(fā)售時間規(guī)避招標。
“對招標文件的收費應當合理,不得以營利為目的”這句話也很重要,但是由于存在命題上的困難,不容易界定不同的項目的合理收費標準,所以出現(xiàn)的概率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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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投標法》第19條規(guī)定,招標人應當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要編制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應當包括招標項目的技術要求、對投標人資格審查的標準、投標報價要求和評標標準等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以及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這是原則上的規(guī)定,對于不同的招標對象,其具體內容因招標內容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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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規(guī)范招標人的行為,保證招標文件的公正合理,我國《招標投標法》及其相關規(guī)定還要求招標人編制招標文件,應當遵守如下規(guī)定:
1.招標文件的內容要體現(xiàn)公平
《招標投標法》第20條規(guī)定:“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生產供應者以及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26條進一步規(guī)定,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各項技術標準均不得要求或標明某一特定的專利、商標、名稱、設計、原產地或生產供應者,不得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如果必須引用某一生產供應者的技術標準才能準確或者清楚地說明擬招標項目的技術標準時,則應當在參照后面加上“或相當于”的字樣。
[重點解析]
這些體現(xiàn)公平的要求能作一般理解即可。
2.招標文件的澄清、修改和答疑
《招標投標法》第23條規(guī)定,招標人對已發(fā)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此外,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33條規(guī)定,對于潛在投標人在閱讀招標文件和現(xiàn)場踏勘中提出的疑問,招標人可以書面形式或召開投標預備會的方式解答,但需同時將解答以書面方式通知所有購買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該解答的內容同樣構成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