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一級建造師考試《法規(guī)》資料: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要件:主觀要件和客觀要件。主觀上有無故意或過失,只要造成違約的事實,均應承擔違約法律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承擔違約責任形式:繼續(xù)實際履行(價款或者報酬、非金錢債務);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
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抵作價款或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quán)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違約責任的免除:不可抗力,責任免除和發(fā)生不可抗力時,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一方當事人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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