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復查。
土地權利人和利害關系人在土地登記審核結果公告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對公告結果有異議的,可向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復查。申請復查時,復查申請人應提交土地登記復查申請書、身份證明文件和異議證明文件,并按規(guī)定交納復查費。
(二)復查。
土地登記機關根據(jù)土地使用者、所有者、他項權利者及其有關土地權益者提出的復查內(nèi)容進行復查。土地登記復查人員根據(jù)復查結果填寫《土地登記復查結果表》!锻恋氐怯洀筒榻Y果表》一式兩份,一份提交給土登記復查申請人,一份提交給土地登記機關進行復查。經(jīng)復查無誤的,復查費不予退還。經(jīng)復查確有差錯的,復查費由造成差錯者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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