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價出資或者入股方式的適用范圍。國家以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入股)后,相應的土地使用權轉化為價值形態(tài)的資本金或股本金,國家以出資人或股東的身份參與企業(yè)經營管理,并根據股權比例和經營情況分享經營收益,因此,對這種特殊的土地配置方式應當嚴格限定其適用范圍:企業(yè)必須屬于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授權投資機構和國家控股公司試點企業(yè)。
2、出讓方式的適用范圍。出讓方式是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的主要方式,對所有土地和產業(yè)類型都適用。
3、租賃方式的適用范圍。租賃方式同樣是法定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方式,是出讓方式的重要補充,除商業(yè)性房地產開發(fā)外,其他土地有償使用可采用出讓,也可采用租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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