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辯權是債務人在法定條件下對抗權利人請求權而暫時拒絕履行債務的權利。抗辯權是一種防御性的權利,法律賦予義務人以抗辯權的目的在于保護債務人,可以避免債務人在履行債務過程中可能發(fā)生的風險。
雙務合同中的抗辯權屬于一時抗辯權,其效力的表現(xiàn)是,抗辯權的行使,只能在一定期限內(nèi)拒絕履行債務,而不是消滅履行的義務。但產(chǎn)生抗辯權的原因消失后,債務人必須履行其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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