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土地管理法》第54條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3條的規(guī)定,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適用于以下范圍:
。1)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國家機關用地是指各級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用地。
(2)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城市公益事業(yè)用地。城市基礎設施用地是指給排水、環(huán)境保護、供電、通信、煤氣、道路橋梁、消防保安等設施用地,城市公益事業(yè)用地是指城市內教育、文化和衛(wèi)生等設施用地。
(3)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用地。
另外,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劃撥需要經過申請、審核、劃撥、登記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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