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通知
為了保證土地使用者在初始權屬調查時能按時到現(xiàn)場指界,在調查人員進入實地調查前,必須按照調查計劃、工作進度,確定實地調查時間,通知土地使用者及相鄰宗地土地使用者按時到現(xiàn)場指界。通知可采用親自登門送達或掛號郵寄“地籍調查通知書”,送達的通知書,應由土地使用者簽名并留存根備查。也可以采用電話通知,電話通知須有電話記錄。也可根據(jù)實際情況,采用公告的方法通知。對單位使用的土地,在通知土地使用者到現(xiàn)場指界的同時,還必須將“指界委托書”、“地籍調查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送至土地使用者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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