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
根據(jù)行政行為實施的對象及適用力的不同,可以將行政行為分為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抽象行政行為與具體行政行為的主要區(qū)別是,就特定人而言,行為的影響是直接的和確定的,還是間接的和不確定的。如果是前者,就是具體行政行為;如果是后者,就是抽象行政行為。
抽象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針對不特定的行政管理對象實施的行政行為,包括行政主體制定行政法規(guī)和行政規(guī)章的行為,也包括行政主體制定行政措施、發(fā)布行政命令、通知、通告、決議、決定的行為等。抽象行政行為通常具有一般效力。
具體行政行為是指國家行政主體針對特定的行政管理對象實施的行政行為,包括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處罰等行為,通常以具體、完整的行政決定的形式表現(xiàn)出來。具體行政行為通常具有個別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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