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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07 14:38 來源于網絡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1)用于制造生產設備的材料,在規(guī)定使用期限內必須能承受在規(guī)定使用條件下可能出現的各種物理的、化學的和生物的作用。
(2)在正常使用環(huán)境下,對人有危害的材料不宜用來制造設備。若必須使用時,則應采取可靠的安全衛(wèi)生技術措施以保障人員的安全和健康。
。3)設備及其零部件的安全使用期限,應小于其材料在使用條件下的老化或疲勞期限。
(4)易被腐蝕或空蝕的生產設備及其零部件應選用耐腐蝕或耐空蝕材料制造,并應采取防蝕措施。同時,應規(guī)定檢查和更換周期。
。5)禁止使用能與工作介質發(fā)生反應而造成危害(爆炸或生成有害物質等)的材料。
(6)處理可燃氣體、易燃和可燃液體的設備,其基礎和本體應使用非燃燒材料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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