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提出工程變更的各方當事人來分類:
1、承包商提出的工程變更承包方簽于現場情況的變化或出于施工便利,或受施工設備限制,遇到不能預見的地質條件或地下障礙,或為了節(jié)約工程成本和加快工程施工進度等原因,可以要求變更設計。
2、業(yè)主方提出變更業(yè)主方根據自己的實際需要提出的變更。
3、監(jiān)理工程師提出工程變更監(jiān)理工程師根據施工現場的地形、地質、水文、材料、運距、施工條件、施工難易程度及臨時發(fā)生的各種問題各方面的原因,綜合考慮認為需要的變更。
4、工程相鄰地段的第三方提出變更例如當地政府和群眾提出的變更設計。
5、設計方提出變更設計單位對原設計有新的考慮或為進一步完善設計等提出變更設計。
按工程變更的性質和費用影響來分類:一般可分為三類:
1、第一類變更(重大變更)
包括改變技術標準和設計方案的變動:如結構型式的變更、遂道位置的變更、重大防護設施及其它特殊設計的變更。
2、第二類變更(重要變更)
包括不屬于第一類范圍的較大變更:如標高、位置和尺寸變動;變動工程性質、質量和類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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