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合同的種類很多,有物權合同、債權合同、身份合同等,但通常所說的合同是債權合同,《合同法》所規(guī)定的也僅是債權合同;婚姻、收養(yǎng)、監(jiān)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xié)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guī)定,不適用《合同法》。
《合同法》的基本原則
合同正義原則:合同正義強調一方的給付與對方的對待給付之間的等價性,合同上的負擔和風險的合理分配。
合同自由原則:即《合同法》規(guī)定的“自愿”原則。包括締約自由;選擇相對人的自由;決定合同內容的自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自由;選擇合同形式的自由。
鼓勵交易原則:《合同法》是交易法,各類合同制度是保護正常交換的具體準則。鼓勵交易,首先應鼓勵合法正當?shù)慕灰祝浯螒膭钭灾髯栽傅慕灰住?/p>
《合同法》對格式條款的規(guī)制
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fā)生爭議的,應該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采用非格式條款。
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要約
要約的法律效力: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要約可以撤回,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要約也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fā)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要約的失效:要約失效是指要約喪失法律效力,要約人和受約人均不受其約束。有下列情形時,要約失效:(1)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2)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3)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4)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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