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各項使用部位和附屬設施設備的劃分原則
住宅與其他物品不同,不僅具有復雜的結構,而且普遍處于共有財產狀態(tài)。因此區(qū)分公有住宅售后的管理責任,首先必須對住宅各項使用部位和附屬設施設備提出劃分原則,然后才能確定責任主體。
1.住宅自用部位和自用設備
住宅的自用部位和自用設備,是指戶門以內的部位和設備,包括水、電、氣等戶表以內的設備和自用陽臺。
2.住宅共用部位
住宅的共用部位,是指住宅承重結構部位,包括樓蓋、屋頂、梁、柱、樓板、內外墻體和基礎,以及外墻面、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設備設施用房、建筑內的車庫等。
3.住宅共用設施設備
住宅的共用設施設備,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郵政信箱、垃圾道、煙囪、供電干線、共用照明、天線、暖氣干線、供暖鍋爐房、高壓水泵房、消防設施和電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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