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權屬證書
房屋權屬證書有以下幾種:
1.《房屋所有權證》。由房屋所有權人收執(zhí)。
2.《房屋共有權證》。共有的房屋,由權利人推舉的持證人收執(zhí)房屋所有權證書,其余共有人各執(zhí)房屋共有權證書1份。房屋共有權證書與房屋所有權證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房屋他項權證》。由他項權利人收執(zhí)。他項權利人依法憑證行使他項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
房屋權屬證書破損,經登記機關查驗需換領的,予以換證。房屋權屬證書遺失的,權利人應當及時登報聲明作廢,并向登記機關申請補發(fā),由登記機關作出補發(fā)公告,經6個月無異議的,予以補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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