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統計總體
是根據一定目的確定的所要研究的事物的全體,簡稱總體。它是由客觀存在的、具有某種共同性質的許多個別事物構成的整體。例如,我們要研究某地區(qū)居民的收入情況,就將該地區(qū)居民作為一個總體。成千上萬不同的居民可以結合在一起構成總體,這是因為他們具有共同的性質,即他們都是該地區(qū)居民。有了這個總體,就可以研究該地區(qū)居民的各種數量特征,如人均收入、收入差距等。統計總體還應該具備大量性。統計對總體數量特征進行研究,其目的是為了探索、揭示現象的規(guī)律,而現象的規(guī)律只有通過大量觀察才能顯示出來。因此,統計總體應該由足夠數量的同質性單位構成。
2.總體單位
簡稱單位,是指組成總體的各個個體。例如,在由某地區(qū)居民構成的總體中,該地區(qū)的各個居民都是該總體中的總體單位。一個統計總體中所包括的單位數如果是有限的,則稱為有限總體;如果是無限的,則稱為無限總體。在社會經濟現象中,統計總體大多是有限總體。在統計調查時,對無限總體不能進行全面調查,只能抽取一部分單位進行調查;對有限總體既可以進行全面調查,也可進行非全面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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