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造價工程師造價管理知識點:要約
【學員問題】什么是合同訂立的要約?
【解答】1、有些合同在要約之前還會有要約邀請。
(1)要約邀請在法律上無需承擔責任。
(2)寄送的價目表、招標公告、商業(yè)廣告等為要約邀請,商業(yè)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guī)定的,視為要約;
2、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3、要約可以撤回:
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
4、要約可以撤銷:
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fā)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5、下列情形之一,邀約不得撤銷:
(1)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2)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
(1)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
(2)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
(3)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4)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行變更。
以上內容均根據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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