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場地平整
場地平整前必須確定場地設計標高(一般在設計文件中規(guī)定),計算挖方和填方的工程量,確定挖方、填方的平衡調配,選擇土方施工機械,擬定施工方案。
2.基坑(槽)開挖
一般開挖深度在5m及其以內的稱為淺基坑(槽),挖深超過5m的稱為深基坑(槽)。應根據建筑物、構筑物的基礎形式,坑(槽)底標高及邊坡坡度要求開挖基坑(槽)。
3.基坑(槽)回填
基礎完成后的肥槽、房心需回填,為了確保填方的強度和穩(wěn)定性,必須正確選擇填方土料與填筑方法。填方應分層進行,并盡量采用同類土填筑。
4.路基修筑
建設工程所在地的場內外道路,以及公路、鐵路專用線,均需修筑路基,路基挖方稱為路塹,填方稱為路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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