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0 11:07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根據《招標投標法》第31條規(guī)定:“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并將共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標文件一并提交招標人。”
為了規(guī)范投標聯合體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書面的共同投標協議,明確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如果中標的聯合體內部發(fā)生糾紛,可以依據共同簽訂的協議加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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