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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09 15:57 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招標投標爭議行政復議申請的送達和被申請人的答復
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應當自行政復議申請受理之日起7日內,將行政復議申請書副本或者行政復議申請筆錄復印件發(fā)送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或者申請筆錄復印件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答復,并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jù)、依據(jù)和其他有關材料。申請人、第三人可以查閱被申請人提出的書面答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jù)、依據(jù)和其他有關材料,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行政復議機關不得拒絕。在行政復議過程中,被申請人不得自行向申請人和其他有關組織或者個人收集證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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