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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6 10:33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由齊齊哈爾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黑龍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批準(zhǔn),現(xiàn)予公告,自2005年4月13日施行。
齊齊哈爾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2005年4月13日齊齊哈爾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經(jīng)過審議,決定廢止《齊齊哈爾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辦法》,并報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批準(zhǔ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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