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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15 11:53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54號
《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決策公示暫行辦法》已經(jīng)市政府四屆三十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xiàn)予發(fā)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長 許宗衡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決策公示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政府科學化、民主化決策機制,增強政府重大決策的民主性和透明度,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政府重大事項的決策建議方案在提請市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審議前,除已經(jīng)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予以公示外,可以按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向社會予以公示。
第三條 重大事項的決策建議方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示:
。ㄒ唬┮婪ㄐ枰J孛孛艿模
。ǘ┌l(fā)生自然災害或者其他危及公共安全的突發(fā)事件,需要市政府立即作出處理決定的;
。ㄈ┦姓疀Q定不予公示的其他情形。
第四條 重大決策公示活動遵循公開、公正、全面的原則。公示的信息和收集反映的意見,應當充分和完整。
第五條 重大決策建議方案由市政府或者部門提出。市政府提出的,由市長或者分管副市長簽發(fā);部門提出的,由部門主要負責人簽發(fā)。
第六條 重大決策建議方案可以在有關媒體上予以公示,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還可以采用展示模型、圖案等方式予以公示。
第七條 重大決策建議方案公示,應當包括以下事項:
。ㄒ唬┲卮鬀Q策建議方案的主要內(nèi)容;
。ǘ┲贫ㄖ卮鬀Q策建議方案的具體說明,包括制定的理由、主要依據(jù)等;
(三)個人或者組織發(fā)表意見和建議的方式及起止時間;
。ㄋ模┮婪☉敼镜钠渌麅(nèi)容。
第八條 重大決策建議方案自公示之日起,公開征求社會意見和建議的時間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
第九條 任何個人或者組織均可以通過公示規(guī)定的書面、電子郵件等方式,對公示的市政府重大決策建議方案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十條 承辦單位負責收集整理市民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并認真研究,對于合理的意見和建議應當予以采納。
第十一條 重大決策建議方案應連同公示情況一并提交市政府審議。
市政府決策會議審議重大決策草案時,應當充分考慮公示情況反映的各種意見和建議。
第十二條 各區(qū)人民政府可結合本區(qū)實際,參照本辦法制定本區(qū)政府重大決策公示辦法。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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