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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3 11:0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縣政府直屬各單位:
《松陽縣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實施細則(試行)》已經(jīng)縣政府同意,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zhí)行。
二ΟΟ六年八月三日
松陽縣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加強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保障建設工程進入有形建筑市場進行公平交易、平等交易,確保工程安全和質量,維護招標投標者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浙江省招標投標條例》,參照《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松陽縣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試行)》的規(guī)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縣行政區(qū)域內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細則。
第三條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四條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依法由招標人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不受地區(qū)或者部門的限制。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guī)避招標。
第五條 縣招標投標市場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縣招管辦)具體負責指導、綜合協(xié)調和監(jiān)督本縣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
縣發(fā)改、財政、建設、交通、水利、經(jīng)貿、監(jiān)察等部門依照各自職能分工,對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jiān)督,受理投訴,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第六條 縣招標投標中心是全縣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集中統(tǒng)一的服務機構,全縣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在縣招標投標中心進行。
第二章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
第七條 招標人是指提出招標項目,進行招標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第八條 具備規(guī)定資格條件的招標人,經(jīng)縣招管辦核準,可以自行組織招標;不具備規(guī)定資格條件的招標人,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代理招標。
第九條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第十條 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的范圍依照《松陽縣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試行)》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一條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建設工程項目,經(jīng)縣政府職能部門同意,報縣招管辦核準,由業(yè)主自行選擇招標方式:
。ㄒ唬┥婕皣野踩、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而不適宜招標的;
。ǘ⿲儆诶梅鲐氋Y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的;
。ㄈ┦┕ぶ饕夹g采用特定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
。ㄋ模┦┕て髽I(yè)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該施工企業(yè)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的;
。ㄎ澹┰诮üこ套芳拥母綄傩⌒凸こ袒蛘咧黧w加層工程,原中標人仍具備承包能力的;
。┏炯殑t第十條規(guī)定外的工程建設項目。
。ㄆ撸┓、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 建設工程招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袠巳艘呀(jīng)依法成立;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xù)的,已經(jīng)批準;
。ㄈ┮艳k理報建、規(guī)劃和用地手續(xù),并符合工程建設要求;
(四)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等應當履行核準手續(xù),已經(jīng)核準的;
。ㄎ澹┙ㄔO資金已按規(guī)定驗證落實;
。┚哂袧M足需要的施工圖紙和有關技術資料。
第十三條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一般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ㄒ唬┱袠饲,招標人及代理機構應編制好招標文件,制定評標、定標辦法,報縣招管辦備案。
。ǘ┱袠巳颂岢稣袠松暾,縣政府職能部門對招標人和招標工程的條件進行審核后報縣招管辦備案;
。ㄈ┛h政府職能部門審核的招標公告或招標邀請書,經(jīng)縣招管辦核準后,由縣招標投標中心發(fā)布;
。ㄋ模┎捎觅Y格預審的,招標人會同縣招標投標中心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并將審查結果報縣政府職能部門核準后通告各投標人;
。ㄎ澹┌l(fā)放招標文件,召集標前會議,踏勘工程現(xiàn)場,自招標文件開始發(fā)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M織招標答疑,以書面形式發(fā)送各投標人;
。ㄆ撸┩稑巳司幹、遞交投標書,交納投標保證金或提供銀行保函;
。ò耍┚幹撇彾说;
。ň牛┙M建評標委員會;
。ㄊ┙M織開標、評標、定標活動,并將定標結果報縣招管辦備案;
。ㄊ唬┌l(fā)出中標通知書,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工程承包發(fā)包合同,招標投標雙方按規(guī)定繳納招標投標有關費用;
。ㄊ┩稑巳送诉設計文件等有關資料,招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
邀請招標程序可以根據(jù)招標內容適當簡化。
第十四條 招標文件應做到格式規(guī)范,內容全面,對招標投標雙方均有約束力。招標文件一經(jīng)發(fā)出,不得隨意撤回或變更。
招標人在投標文件截止前的法定時間內,以書面形式發(fā)出的修改、補充答疑文件屬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招標文件由縣政府職能部門審查,報縣招管辦備案后開標。
第十五條 實行公開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應當在松陽縣政府采購招投標網(wǎng)[www.sycgzb.com]及其他指定媒體上發(fā)布招標公告,并在縣招標投標中心公開發(fā)布招標發(fā)包信息。
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招標人應當向三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潛在投標人發(fā)出招標邀請書。
第十六條 工程施工和設備材料招標,設有標底的,應當根據(jù)國家和省、市有關建設工程標準、造價等規(guī)定編制標底,作為評標委員會評標的指導依據(jù);
采用無標底招標的,應當依照有關規(guī)定編制指導價。
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以及國家資金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建設工程施工項目,原則上實行無標底招標。
第三章 工程建設項目投標
第十七條 投標人是指響應招標、參加投標競爭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第十八條 依法成立、具有相應資質條件和經(jīng)營范圍的投標人,不受行業(yè)、地區(qū)的限制,都可申請參加公開招標。公開招標的,有效投標人不得少于5家;邀請招標的,有效投標人不得少于3家。提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少于3家的,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重新招標后投標人仍少于3家的,按國家或省有關規(guī)定辦理。
兩個或兩個以上投標人聯(lián)合投標的,應當簽訂合作投標協(xié)議,確定代表人參加投標,并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評標時,按資質等級低者考核標書。
第十九條 投標文件要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編制、蓋章簽字、密封遞交。遞交后,如需局部更正、補充的,必須在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與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主要內容不符或逾期遞交的,投標文件無效。
投標人在領取招標文件時,應向指定專戶繳納不超過工程造價2%的投標保證金(最高不超過80萬元)。在投標文件約定的有效期內自行撤回、否認或修改實質性條款的,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
第二十條 投標人根據(jù)國家和省、市、縣工程造價和計價的規(guī)定,結合市場實際,自主投標報價。
第二十一條 工程施工招標應當采用施工圖預算報價方式,實行工程量清單報價。不能采用施工圖預算報價的,可以采用單價、費率報價。中標人應當在接到施工圖后的約定時間內,根據(jù)中標費率、單價及其他承諾條件編制施工圖報價,提交招標人審查,并報縣招管辦備案。
第四章 工程建設項目開標、評標、定標
第二十二條 招標人、招標人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或縣招標投標中心主持建設工程的開標、評標、定標活動;縣招管辦、政府職能部門對開標、評標、定標活動實施監(jiān)督;縣公證機關參與公證。
開標應按招標文件或通知規(guī)定時間在縣招標投標中心公開進行。投標人在參加開標會議時,必須出示法定代表人證件或其委托代理人證件,投標人未派人員參加開標會、規(guī)定應到會人員未到會或未在規(guī)定時間到會的,均視作放棄投標。
招標人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遲召開開標會議的,應事先經(jīng)縣招管辦同意,并提前通知各投標人。
開標后,對標底有異議的,應在中標后4天內以書面形式向縣職能部門提出復審申請。確有差錯的,按復審后的標底評標,復審后的標底不再變更。復審費用由提出方負擔,并將結果報縣招管辦。
開標過程應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二十三條 開標時,投標文件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無效標書,不得進入評標:
。ㄒ唬┩稑宋募疵芊;
。ǘ┩稑宋募窗匆(guī)定的要求編制,字跡模糊,辨認不清;
。ㄈ┓ǘù砣嘶蚱湮写砣宋春炞郑ㄉw章)和未加蓋單位公章;
(四)投標文件送達時間已超過截止時間;
。ㄎ澹┩稑巳诉f交兩份或兩份以上內容不同的投標文件,未聲明哪一份有效;
。┩稑巳宋窗凑照袠宋募罄U納投標保證金的;
。ㄆ撸┱袠宋募忻鞔_規(guī)定為無效標書的。
第二十四條 招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時間及最先遞交、最后開標的順序,在縣招管辦或政府職能部門的監(jiān)督下組織開標,公布投標報價及標底;不公布標底的,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采用工程量清單報價的,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指導價。
投標人應當參加開標,并對開標結果予以確認。
第二十五條 評標由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人員從有關技術、經(jīng)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的人才庫抽取。成員人數(shù)為5人以上的單數(shù),其中技術、經(jīng)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工程設計招標應當有規(guī)劃、環(huán)保等方面的專家參加;使用財政資金的項目,應當有財政方面專家參加。
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應當由招標人從縣招管辦建立的人才庫中隨機抽取,項目主管部門或者行政監(jiān)督部門的行政工作人員和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人員不得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
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一般應于開標前確定,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保密。
第二十六條 評標委員會應當根據(jù)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系統(tǒng)地評審和比較。招標文件中沒有規(guī)定的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jù)。
第二十七條 評標委員會經(jīng)評審,按規(guī)定否決不合格投標或界定為廢標后,因有效投標不足3個使得投標明顯缺乏競爭的,可以否決所有投標,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
第二十八條 工程勘察、設計、建設、監(jiān)理招標的服務費用報價不應作為評標的主要因素。
對投標報價競爭合理性的評定,可以標底價和投標報價的復合價為基準,設定投標報價最佳區(qū)間。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按照以下依據(jù)評定:
(一)項目建設總承包招標,以勘察設計方案合理性,技術和工藝先進性;投入項目管理人員的素質和對工程建設各階段、各專業(yè)的組織管理與協(xié)調服務的能力、業(yè)績及信譽,承擔責任和風險的實力;組織管理大綱的科學嚴謹性和系統(tǒng)性,工期的合理性和計劃控制的可靠性;項目總承包價格費用的競爭性等為依據(jù)。
。ǘ┕こ炭辈、設計招標,以項目設計方案的生產工藝、技術及其產品的先進性和合理性;建筑風格和總體布局的特色以及藝術水平;項目的美觀、經(jīng)濟、實用、安全、環(huán)保功能;項目投資額及投資效益,工程設計圖紙的質量水準;勘察、設計單位以及投入本項目的設計人員的資質能力、業(yè)務水平、業(yè)績和信譽;勘察、設計的周期長短和計劃的保證程序,收費的競爭性等為依據(jù)。
。ㄈ┕こ淌┕ふ袠,以報價的競爭性和合理性,質量、工期的滿足程度和保證體系的可靠性,施工組織設計及其技術方案的嚴密性和可行性,投標人及其技術管理人員的素質、能力、業(yè)績、信譽及誠意,施工所需勞動力、機具和資金的保證程度,施工臨時用地的數(shù)量,投標文件的質量等為依據(jù)。
。ㄋ模┕こ探ㄔO項目監(jiān)理招標,以建設監(jiān)理和項目管理及其安排本項目的監(jiān)理工程師的資質、能力、業(yè)績和信譽;監(jiān)理(管理)大綱的科學嚴謹性和系統(tǒng)性,監(jiān)理工程師的職責權力配置和監(jiān)理手段、方法、計劃是否科學嚴謹、合理可行;監(jiān)理(管理)費的競爭性等為依據(jù)。
。ㄎ澹┕こ淘O備、材料供應招標,以設備、材料的價格競爭性、技術性能和質量水平,供貨進度及售后服務狀況,生產或供應單位的技術經(jīng)濟實力和社會信譽等為依據(jù)。
第二十九條 評標辦法應當結合招標內容,綜合考慮技術、價格、業(yè)績、服務等因素。評標方法可用經(jīng)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綜合評估法、合理低報價法、計分法以及提供竣工圖實物工程量清單單價和無標底法等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評標方法。
評標辦法由縣政府職能部門制定,報縣招管辦核準。
第三十條 評標委員會應按評標辦法對投標文件進行客觀、公正地分析、評價,向招標人提出評標報告,并推薦1至3個中標人選。評標報告應由評委會全體成員簽字,并標明排列順序。
第三十一條 招標人根據(jù)評標委員會的評標報告及推薦的中標人選,擇優(yōu)確定中標人,報縣政府職能部門備案。
第三十二條 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標文件規(guī)定應當提交履約保證金而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未能提交的,招標人可依序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因前款規(guī)定的同樣原因不能簽訂合同的,招標人可以確定排名第三的候選人為中標人。
招標人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第三十三條 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后,招標人與中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約定時間內簽訂合同,中標人應按約定交納履約保證金或者提供銀行保函(投標保證金一般不得超過投標總價的2%,但最高不得超過80萬元)。簽訂合同價格等主要內容必須與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及中標結果一致。
招標發(fā)包或直接發(fā)包的合同副本應當報縣招管辦和政府職能部門備案。
第三十四條 中標人接到中標通知書后,在招標文件規(guī)定時間內借故拒簽合同或拒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結果無效,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或由出具保函的銀行兌付投標保證金,并且賠償招標人由此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時間內借故拒簽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投標保證金,并且賠償中標人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五條 招標人如需使用未中標人的技術方案的,應當征得其同意,并支付技術咨詢費用,否則未中標人有權維護自己的知識產權。
招標人發(fā)現(xiàn)招標活動中有失公正或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有權向縣招管辦舉報。
第三十六條 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嚴禁將中標的項目向他人轉讓,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jīng)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程分包給他人完成,但分包總量不得超過合同總價的30%,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招標投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實施監(jiān)督檢查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泄露秘密、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招標人、投標人和其他招標投標參加人有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本細則自發(fā)布之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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