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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06-24 16:59 建設部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根據城鄉(xiāng)建設環(huán)境保護部(86)城住字51號文件《關于開展城鎮(zhèn)房屋產權登記、核發(fā)產權證工作的通知》和(87)城住字242號文件《關于印發(fā)〈城鎮(zhèn)房屋所有權登記暫行辦法〉的通知》精神,城鎮(zhèn)駐軍營房也要進行登記,由政府核發(fā)產權證書,以取得國家法律的保護。做好
這項工作,對于解決軍、地雙方房屋產權方面存在的問題,加強對現有房屋的使用管理,增強軍政軍民團結,都有重要的意義。為此,針對軍隊情況,提出如下要求,望遵照執(zhí)行。
一、軍隊各大單位接此通知后,要組織專門工作班子負責辦理,并與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房產發(fā)證機構取得聯系,共同研究做好所轄軍隊單位的房產發(fā)證工作。
二、軍隊房產以座落、門牌為單位(座落大的亦可分片),到所在市、縣政府統(tǒng)一辦理登記(在市屬各區(qū)和屬市管縣的亦集中到市登記),按規(guī)定交驗證件,經審查核實后領取房產證。為保密起見,交驗的證件,屬于軍事行政區(qū)的,復驗后予以退還,由軍隊營房部門保存,另由軍隊出
具有關產權來源情況的說明和土地使用平面圖,交房產登記發(fā)證機關保存;已劃為家屬生活區(qū)的,地方保留復印件,原件退軍隊。集團軍以下單位不填番號,一律用代號。
三、軍隊房屋的產權屬軍委、總部。所有權性質屬軍產,“產權單位”為總后勤部,其房產登記委托住用單位全權辦理,使用住用單位印章。
四、軍隊房產登記以現有營房檔案為基礎,不完善的加以補充、修改。需要繪制和完善的圖表資料的測繪工作,由部隊自行負責。
五、軍隊房產登記,除工本費按規(guī)定照交外,房屋登記費、勘察復丈費按1/5收取。
六、軍隊房產登記工作,今年做好準備(包括試點、培訓)明年全面展開。
七、軍隊房產變更登記,從1989年底算起,房屋現狀變更每3年集中辦理一次。房屋產權轉移變更,按規(guī)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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