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索賠的依據
總體而言,索賠的依據主要是三個方面:
(1)合同文件;
(2)法律、法規(guī);
(3)工程建設慣例。
針對具體的索賠要求(工期或費用),索賠的具體依據也不相同,例如,有關工期的索賠就要依據有關的進度計劃、變更指令等。
(一)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是索賠的最主要依據,包括:
(l)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fā)包人與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應視為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的第19條列舉了發(fā)包人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賠的依據條款(19.3),也列舉了承包人在哪些條件下可以向發(fā)包人提出索賠(19.1);《建設工程施工專業(yè)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中列舉了承包人與分包人之間索賠的諸多依據條款。
(二)訂立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guī)
1.適用法律和法規(guī)
建設工程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適用標準、規(guī)范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guī)范的名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