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總價合同的特點和應用
顯然,采用總價合同時,對承發(fā)包工程的內容及其各種條件都應基本清楚、明確,否則,承發(fā)包雙方都有蒙受損失的風險。因此,一般是在施工圖設計完成,施工任務和范圍比較明確,業(yè)主的目標、要求和條件都清楚的情況下才采用總價合同。對業(yè)主來說,由于設計花費時間長,因而開工時間較晚.開工后的變更容易帶來索賠,而且在設計過程中也難以吸收承包商的建議。
總價合同的特點是:
(1)發(fā)包單位可以在報價競爭狀態(tài)下確定項目的總造價,可以較早確定或者預測工程成本;
(2)業(yè)主的風險較小,承包人將承擔較多的風險;
(3)評標時易于迅速確定最低報價的投標人;
(4)在施工進度上能極大地調動承包人的積極性;
(5)發(fā)包單位能更容易、更有把握地對項目進行控制;
(6)必須完整而明確地規(guī)定承包人的工作;
(7)必須將設計和施工方面的變化控制在最小限度內。
總價合同和單價合同有時在形式上很相似,例如,在有的總價合同的招標文件中也有工程量表,也要求承包商提出各分項工程的報價,與單價合同在形式上很相似,但兩者在性質上是完全不同的??們r合同是總價優(yōu)先,承包商報總價,雙方商討并確定合同總價,最終也按總價結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