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13 11:44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在《空間是部機器》一書中,希列爾從建筑學在理論層面的深刻思考中,揭示了空間的構形本質。作者不同意“房屋最初是個庇護所”的觀點,認為這是用簡單的功能解釋掩蓋了內在的本質。作者指出,房屋是對建造前的現(xiàn)存環(huán)境在實體和空間上的改變。這種改變對人來說是復雜的,其中只有一部分是“功能性”的影響,即遮蔽和保護,更重要的還有邏輯和類別上的。它蘊涵著本質上是邏輯的“關系”的概念,即出現(xiàn)了“內部”和“外部”,其間的關系是彼此獨立,但又相互暗示、補充和不可分割的。
同時,這種內、外界限在邏輯上的區(qū)別具有復雜的社會學意義。它不僅產生了物質上的分離,而且在社會上產生了分離的領域——被保護起來的空間——只認同某個人或某個群體,他們在此擁有特定的權利。是這種關系綜合體的邏輯性,導致了房屋在社會上的差別,并因此房屋第一次開始反映和干預到社會關系。房屋正是通過其形態(tài)和空間在此過程中的這種本質聯(lián)系,才由物質對象轉化為社會和文化對象。希列爾指出,房屋通過兩種方式產生居于其物質功能之上的重要社會意義:
。1)將空間完善為某些可操作的社會模式,以產生和抑制一些社會認可的——既而是規(guī)范性的——碰面和回避的模式;
。2)將實體形態(tài)完善為表達文化和藝術認同的模式。即使最初級的房屋也體現(xiàn)為這兩種二元性,即實體形態(tài)與空間形態(tài),和物質功能與社會文化功能。當實體和空間完善為某種模式,即我們所說的構形時,這樣才產生社會文化功能。
“空間的關系配置源于頭腦的排序能力和空間秩序之間的某處,社會的關系正是內在地通過這種方式,才在空間中得以領會。這樣,如在形體中一樣,我們在空間中也發(fā)現(xiàn)了房屋的物質本性和更加完善的構形本性之間的分離,雖然前者已顯示初步的關系特征,但與后者相聯(lián)系的是精神和社會體驗,而不是物質和個人體驗。從簡單空間到空間構形的過程,同時也是外顯通向理解的過程”(Hillier,1996,26)。總之,構形是房屋與生俱來的屬性,也是連接物質屬性與社會文化屬性的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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