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一級建造師市政專業(yè)資料:變更設計制度
熟悉變更設計制度
一、概述
所謂設計變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設計批準之日起至通過竣工驗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對已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技術設計文件或施工圖設計文件所進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動。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公路工程設計變更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施工圖的修改權為設計單位及項目設計者所擁有,施工單位只應按施工圖進行施工。未經(jīng)設計單位及項目設計負責人允許,施工單位無權修改設計。
二、設計變更的主要原因
1.經(jīng)過會審后的施工圖,在施工過程中,發(fā)現(xiàn)施工圖仍有差錯與實際情況不符者;
2.因施工條件發(fā)生變化與施工圖的規(guī)定不符者;
3.材料、半成品、設備等,與原設計要求不符者。
三、設計變更的內容、手續(xù)及要求
1.公路工程設計變更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公路工程強制性標準和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質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環(huán)境保護的要求。
2.公路工程設計變更分為重大設計變更、較大設計變更和一般設計變更。
3.公路工程重大、較大設計變更實行審批制。經(jīng)批準的設計變更一般不得再次變更。
4.公路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及監(jiān)理等單位可以向項目法人提出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的建議。設計變更的建議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并應當注明變更理由。
5.公路工程設計變更工程的施工原則上由原施工單位承擔。原施工單位不具備承擔設計變更工程的資質等級時,項目法人應通過招標選擇施工單位。
6.由于公路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等有關單位的過失引起公路工程設計變更并造成損失的,有關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費用和相關責任。
7.新工藝、新技術以及職工提出合理化建議等受到采納,需要對原設計進行修改時,均需用“變更設計申請”向設計單位辦理修改手續(xù)。
8.重要工程部位及較大問題的變更必須由建設單位、設計和施工單位三方進行洽商,由設計單位修改,向施工單位簽發(fā)“設計變更通知單”方為有效。
9.如果設計工程做較大變更而影響了建設規(guī)模和投資標準時,需報請原批準初步設計的主管單位同意后方可修改。
10.“圖紙會審紀要”、“設計變更通知單”“技術聯(lián)系單”等技術文件,都要有詳細的文字記錄,一并會成明細表歸人工程檔案,將作為施工和竣工結算的依據(j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