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jié) 初始土地登記的權屬審核
一、初始土地登記公告
初始土地登記的權屬審核與一般的土地登記權屬審核顯著不同之處,是初始土地登記的權屬審核結果必須公告。所謂公告,是指土地登記辦公室將經(jīng)權屬審核認為符合登記要求的宗地向社會公眾公布,并征詢意見的行為。
(一)初始土地登記公告的意義
公告的意義主要有四個方面:1.讓土地權利人及時了解其土地權利是否得到保護;2.在一定時間內(nèi),征詢利害關系人的異議;3.對土地登記機關在行政作業(yè)與審核中的不足,施予救濟,追求登記效力的公平性;4.保證土地登記的公信力。
。ǘ┏跏纪恋氐怯浌娴臅r間、內(nèi)容及方式
1、公告時間。公告應在土地登記權屬審核后進行,公告期限一般以一個月為宜。
2、公告內(nèi)容。根據(jù)《土地登記規(guī)則》第十五條規(guī)定,公告的主要內(nèi)容包括:
1)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項權利者的名稱、地址;
2)準予登記的土地權屬性質、面積、座落;
3)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項權利者及其他土地權益有關者提出異議的期限、方式和受理機關;
4)其他事項。
3、公告發(fā)布。公告應在登記區(qū)范圍內(nèi)廣泛張貼,特別是在公共場所、居民居住區(qū)等人員集中的地區(qū)進行張貼。通過報紙、電視、網(wǎng)絡等新聞媒體進行刊載。
(三)初始土地登記公告樣式
云?h人民政府關于土地登記審核結果 公 告 現(xiàn)將云海縣國土資源管理局對1核結果予以公布(詳見附表),若對公布的土地使用權、所有權及他項權利等有異議者,請于2002年 10月 1日前,到 云海縣路龍鎮(zhèn)5號院 (指土地登記地點)申請辦理復查手續(xù),逾期沒有提出異議的,即認為上述公布的權益有效,將準予登記注冊。登記區(qū),土地登記審 云海縣國土資源管理局 2002 年 8 月30 日 |
二、初始土地登記公告異議處理
(一)申請復查。
土地權利人和利害關系人在土地登記審核結果公告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對公告結果有異議的,可向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復查。申請復查時,復查申請人應提交土地登記復查申請書(參考式樣見表14)、身份證明文件和異議證明文件,并按規(guī)定交納復查費。
(二)復查。
土地登記機關根據(jù)土地使用者、所有者、他項權利者及其有關土地權益者提出的復查內(nèi)容進行復查。土地登記復查人員根據(jù)復查結果填寫《土地登記復查結果表》(參考式樣見表15)。《土地登記復查結果表》一式兩份,一份提交給土登記復查申請人,一份提交給土地登記機關進行復查。經(jīng)復查無誤的,復查費不予退還。經(jīng)復查確有差錯的,復查費由造成差錯者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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