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jié) 初始土地登記申請
初始土地登記申請與前述一般的土地登記申請最大的不同,是在初始土地登記申請之前,市、縣人民政府應發(fā)布土地登記通告。此外,初始土地登記在申請人、應提交的證明文件材料方面也有其特點。
一、關于土地登記通告
通告是政府讓社會知曉進行土地登記的一種行政措施。它的作用在于讓登記義務人知道在何時、何地向哪一個機關申請登記,申請登記時,應當履行何種義務,包括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哪些證明材料等。
土地登記通告的內(nèi)容主要包括:(1)土地登記區(qū)的劃分;(2)土地登記期限;(3)土地登記收件地點;(4)土地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的有關證明文件資料;(5)其他事項。
關于土地登記通告的發(fā)布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1)張貼。把土地登記通告廣泛張貼在整個土地登記區(qū)內(nèi),并重點在居民區(qū)和公共場所張貼。(2)直接送達申請人。把土地登記通告以通知單的形式直接送達初始土地登記申請人。通知單除包括土地登記通告的內(nèi)容外,還可以設置回執(zhí)欄,通過回執(zhí),土地登記機關可以了解通知單的發(fā)送情況。(3)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網(wǎng)絡等新聞媒介發(fā)布。為了保證土地登記通告的內(nèi)容家喻戶曉,土地登記通告可以采用多種形式并重的方法。(附土地登記通告樣例)
云海縣人民政府土地登記通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guī)定,為加強土地管理,維護社會主義土地公有制,保護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他項權利者的合法權益,縣人民政府決定對本轄區(qū)的全部土地使用權、所有權及他項權利進行登記,F(xiàn)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1.依法辦理土地登記申請手續(xù)并在地籍調(diào)查中出席現(xiàn)場指界,是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及他項權利者的權利和義務,必須依照本通告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辦理申請登記手續(xù)。逾期不辦理的,或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不出席指界的,由此造成一切后果自負。
2.土地登記申請者申請土地登記時,應向土地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土地登記申請者的法人代表證明、個人身份證明或戶籍證明。
(3)土地權屬來源證明。
(4)土地附著物權屬證明。
委托代理人申請土地登記的,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資格身份證明。
3.土地登記申請即土地登記申請者提交申請書、證明文件的日期自2002 年 1 月 8 日起至2002年 3 月8日止。因故不能如期申請的,必須在規(guī)定的申請期限內(nèi),向所在登記區(qū)的土地登記辦公室提出申請,經(jīng)批準方可延期申請。
4.土地登記分區(qū)及土地登記地址:
第 1 登記區(qū)(范圍)
土地登記站(辦公室)地址:云?h路龍鎮(zhèn)5號院
云海縣人民政府
2002年年1 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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