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計劃的編制都要大致經(jīng)歷項目目標(再)定義、項目結構分解、項目總體計劃編制、項目實施子計劃編制、項目計劃優(yōu)化和批準等步驟,這些步驟在有些情況下是交叉進行的。
1.項目目標
目標是對預期結果的描述,是完成項目必須達到的標準或指標。目標在項目一開始就應通過論證,設計、優(yōu)化和計劃,達到清楚、明確。通常不允許在項目實施中對目標單方面作出過多、過大的修改。如果必須改動項目目標,一般項目的各個參與方應就項目的全部變動內容達成一致意見。
項目目標必須明確、可行、具體和可以度量,并須在項目各參與方之間達成一致意見。確定了項目目標,實際上也就明確了項目組織努力的方向。
(1)項目目標應滿足的條件。具體如下:
為了清晰、準確地定義工程項目的目標,降低項目實施過程中發(fā)生變更的可能性,項目目標應滿足如下條件:
1)目標應是具體的,具有可評估性和可量化性,不應模糊;
2)目標應與上級組織目標一致;
3)在可能時候,可以可交付成果的形式對目標進行說明,如評估報告、建議書等;
4)目標是可理解的,即必須讓其他人知道執(zhí)行者正努力去達到什么;
5)目標是現(xiàn)實的,即是應該去做的事情;
6)具有時間性,即項目目標的完成是有時間限制的;7)目標是可達到的,但需要努力和承擔一定的風險。
(2)項目目標的特點包括以下3點:
1)多目標性。項目是一個多目標系統(tǒng),不同目標之間可能相互沖突,項目的成功并不是以某一個目標的最優(yōu)化為成功標志的,因此必須在多個目標之間找到平衡點。實現(xiàn)項目的過程就是多個目標協(xié)調一致的過程,這種協(xié)調包括同一層次的多個目標間的協(xié)調,項目總目標與子目標間的協(xié)調,項目目標與組織目標間的協(xié)調等。
2)優(yōu)先性。項目的多目標性和各目標之間的相互沖突等特點,使項目組織建立項目目標系統(tǒng),協(xié)調各目標間的關系時,表現(xiàn)為需要對某些目標優(yōu)先考慮。如為了保證產(chǎn)品上市的市場機會,可能考慮時間目標優(yōu)先于成本目標,要求項目必須按時完成。
3)層次性。項目目標系統(tǒng)表現(xiàn)為一個層次結構,是一個有層次的體系。上層目標是下層目標的目的,下層目標是實現(xiàn)上層目標的手段,層次越低,目標越具體和易于操作,但各個層次的目標都具有一致性。
2.項目目標(再)定義
項目計劃編制過程也是項目目標的定義或再定義過程。一般來說,項目目標定義的標準已在項目啟動階段確定,但也可在項目啟動階段完成項目目標的定義。項目計劃編制的第一步是通過對項目目標的細化進行目標的再定義,這一步驟的主要工作是對項目目標進行精確定義,并核實項目目標系統(tǒng)的完整性和可實現(xiàn)性,這些工作往往是和后面的步驟交叉進行的。
3.項目結構分解
項目結構分解的目的是采用“目的一手段”的方式將項目分解為具體的、可操作的、層次化的工作或活動,并根據(jù)“手段保證目標實現(xiàn)”的原理核實項目各級和各個子目標的完整性和實現(xiàn)的可能性,核實實現(xiàn)手段的可靠性。項目機構分解往往采用圖3-5所示的與項目可交付成果分解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4.項目總體計劃編制
項目總體計劃是以項目總工期計劃為龍頭的項目計劃,在實際中的表現(xiàn)往往是項目總工期計劃。
5.項目實施子計劃編制
項目實施子計劃包括項目網(wǎng)絡計劃、項目資源使用計劃等,根據(jù)這些計劃進一步形成項目的費用計劃,并據(jù)此進一步核實項目的投資計劃。
6.項目計劃優(yōu)化
項目總體計劃和項目實施子計劃編制完成后,需要核實項目的各級計劃是否滿足項目目標系統(tǒng)的要求,并在此基礎上優(yōu)化、平衡各子計劃,以保證項目擁有較高的效率,同時保證各計劃實施的可靠性。項目計劃的優(yōu)化可以采用諸如價值工程、資源平衡、活動分析、工期一費用優(yōu)化等方法,具體內容見本書第四章。
7.項目計劃批準
項目計劃優(yōu)化完成,需要得到相關參與方的批準。項目計劃一旦得到批準,將成為項目實施和控制的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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