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的追及力是指物權的標的物無論輾轉流向何處,權利人均得追及于物之所在行使其權利,依法請求不法占有人返還原物。而債權原則上不具有追及的效力。債權的標的物在沒有移轉所有權之前,債務人非法轉讓并由第三人占有時,債權人不得請求物的占有人返還財產,只能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和承擔違約責任。
物權的優(yōu)先效力是指,物權與債權同時存在于同一物上時,物權具有優(yōu)先于債權的效力,或者同一物之上存在數(shù)個物權時,先設立的物權優(yōu)先于后設立的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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