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員問題】什么是審查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原則?
【解答】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都有可能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構成侵害,但考慮到我國的政治體制和人民法院地位,行政訴訟法第二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據(jù)此,具體行政行為是行政訴訟中的起訴對象,而抽象行政行為不是行政訴訟的起訴對象。
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的要求應當包括兩個方面,即合法性和合理性。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或者雖然合法但不合理(即不適當),都有可能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構成侵害。行政訴訟法考慮到法院的性質和司法權與行政權的關系,在第5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是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因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只有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提出異議時,才能通過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而行政機關在法律、法規(guī)授予的行政自由裁量權范圍內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理、適當?shù)膯栴},原則上只能通過行政復議由行政機關自行判斷和處理。
以上內容均根據(jù)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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