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土地國有化奠基時期
在1949一1952年間,人民政府成立,相繼沒收了國民黨政府的地產和官僚資本家、大地主、戰(zhàn)爭罪犯等的地產,將其轉為國有,奠定了社會主義城市土地國有化的基礎。這一時期城市地權除了取消了永佃權和永租權外,基本沿襲了解放前的構架,其具體內容如下:
2、城市土地基本國有化時期
我國城市土地的國有化是在一系列政治運動中逐步實現(xiàn)的。從1953年至1966年,通過對農業(yè)、手工業(yè)、資本主義工商業(yè)的三大改造和對出租私有房屋的社會主義改造,逐步使城市土地基本國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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