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質足額補充建設用地所占用的耕地是農用地轉用的必要條件之一。因此,從農用地轉用申請、受理、審查整個過程都必須附有補充耕地方案。只有在建設項目使用土地整理折抵指標時,不需要編制耕地補充方案。
。ㄒ唬┭a充耕地方案的編制
1.補充耕地方案編制的主體
補充耕地方案,一般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直轄市或省轄市人民政府申請城市建設用地占用耕地的,由直轄市或省轄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
2.補充耕地方案的內容及必備材料
補充耕地的方案應當包括建設用地名稱、被占用耕地面積、補充耕地負責單位、補充耕地實施單位、已經完成補充耕地情況、擬完成補充耕地位置、數量,補劃基本農田地塊的位置、面積情況等內容,并以表格的形式填寫,同時必須提交以下材料:
。1)附圖:標明補充耕地位置、范圍的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圖,比例尺為1:10000.若建設占用耕地和補充耕地在同一圖幅內表達,則只要在《農用地轉用方案》的附圖中表明補充耕地位置、范圍即可,不必再附圖。若是土地整理新增耕地的,則需附比例尺為1:2000的土地整理現狀圖和規(guī)劃圖。
占用基本農田的還必須附補劃基本農田保護規(guī)劃圖。
。2)若補充耕地任務是由建設占地單位自選完成的,則上述附圖必須是已經完成的補充耕地圖及驗收報告。若是用地單位委托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選址或建設用地單位自選負責開墾補充耕地的,但未開工或未完工的則必須繳納或預繳耕地開墾費,同時提交以下三份材料:①土地開發(fā)、整理補充耕地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建議書;②繳納耕地開墾費的收款收據(復印件);③土地開發(fā)、整理補充耕地協議,工程投資數額和具體的獎罰措施,雙方規(guī)定的責權利等。
。ǘ┭a充耕地方案的審核
補充耕地審核的內容主要包括:
(1)補充耕地責任單位、實施單位是否落實;
(2)補充耕地地塊位置、面積是否確定;
。3)補充耕地的方式方法是否得當;
。4)補充耕地的保證措施是否得力;
。5)若建設占用基本農田的,則還必須審查補劃基本農田的位置是否已落實,質量是否合要求。
審核補充耕地的目的是保證被建設占用的耕地必須切實得到補充,被占用的基本農田也必須從一般農田或新開墾的耕地中劃出同等生產能力的耕地作為基本農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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