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基本術語》(GB/T19231—2003)規(guī)定,地籍是指記載宗地的權利人、土地權利內容及來源、權屬界址、面積、用途、質量等級、價值和土地使用條件等土地登記要素的簿冊。
地籍最早是為征稅而建立的一種田賦清冊或簿冊,其主要目的是為課稅而提供依據。當前,地籍的概念有了很大的發(fā)展,地籍成為國家管理土地、取得有關土地資料、鞏固土地制度、合理利用土地、制訂經濟計劃的重要依據。
地籍是土地的“戶籍”。其具有空間性、法律性、精確性和地籍資料的連續(xù)性等特點。地籍的空間性是由土地空間位置的固定性所決定的。地籍的內容不僅需要記載在地籍簿冊上,同時還應在地籍圖冊上標繪清楚,并做到圖冊與簿冊的一致性。地籍的法律性體現了地籍簿冊(含圖)的可靠性。地籍資料的取得,要通過實地調查,并運用先進的測繪和計算方面的技術手段,從而保證地籍的精確性。地籍不是靜態(tài)的,必須經常更新,實行動態(tài)管理,以保持資料的記載和數據統(tǒng)計的連續(xù)性,全面反映地籍資料的現勢性。
一般來說,地籍資料具有三大功能:土地利用管理和規(guī)劃的功能,財政稅收的功能和法律功能。中國歷史上很早就有田賦清冊,宋代有砧基簿,明代有魚鱗圖冊,民國開始進行大地測量和航空攝影測量,編制地籍圖冊。最初,國家為對土地進行稅而收集、編制、管理地籍資料。后來,地籍逐漸發(fā)展為國家鞏固一定土地制度,合理利用土地,確定土地收益分配的基本檔案資料。與之相適應,國家對地籍的管理成為國家土地管理活動的一個基本內容。國家依據有關法律,運用一定的技術、經濟、行政手段,搜集和系統(tǒng)整理有關資料,建立起有統(tǒng)一標準的系統(tǒng),精確的地籍檔案。我國自1984年以來頒布實施了不少有關地籍管理的法律政策,對土地調查、登記、統(tǒng)計、分等定級和建立地籍檔案制度,都作了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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