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機關和人民團體用地
1、辦公用地。
2、安全、保密、通訊等特殊專用設施。
軍事用地。
1、指揮機關、地面和地下的指揮工程、作戰(zhàn)工程。
2、營區(qū)、訓練場、試驗場。
3、軍用公路、鐵路專用線、機場、港口、碼頭。
4、軍用洞庫、倉庫、輸電、輸油、輸氣管線。
5、軍用通信、通訊線路、偵察、觀測臺站和測量、導航標志。
6、國防軍品科研、試驗設施。
7、其他軍事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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