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項權利是指當事人針對房屋所設定的,除房屋所有權以外的其他權利。其中既包括擔保物權,如抵押權,也包括用益物權,如典權、承租權等。由于承租權周期暫短,變化很快,目前房地產(chǎn)行政主管部門不作為房屋產(chǎn)權管理機構的登記事項,僅由房屋交易管理機構做房屋租賃備案登記。產(chǎn)權管理機構的他項權利登記主要是抵押權登記,還有很少量的典權登記。
申請房屋他項權利登記,權利人應當自他項權利成立之日起30日內(nèi)提出申請,并提交房屋權屬證書,和設定房屋抵押權、典權等他項權利的合同書,以及相關的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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