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銷登記即是指房屋滅失、他項權利終止、土地使用年限屆滿等情況,對房屋檔案記載的房屋權屬情況所辦理的注銷手續(xù)。
原權利人應當于發(fā)生房屋滅失、他項權利終止、土地使用年限屆滿之日起30日內申請注銷登記。申請辦理注銷登記,應當提交房屋權屬證書、房屋他項權利證書,以及房屋滅失、他項權利終止、土地使用年限屆滿的有關合同、協(xié)議和相關文件。
登記機關掌握應當辦理注銷登記的情況,但原權利人未辦理注銷登記手續(xù)的,登記機關代為辦理注銷登記,并宣告原權利人所持房屋有關證件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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