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26 10:01 職業(yè)培訓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2015年招標師考試教材《招標采購合同管理》
雙務合同履行中的抗辯役
在雙務合同中,合同當事人都負有合同義務,往往一方的權利與另一方的義務之間具有相互依存、互為因果的關系。為了保證雙務合同當事人利益關系的公平,《合同法》作出了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在對方未履行或者可能不履行合同義務時,可以行使其不履行合同義務的保留性權利,這就是對抗對方當事人要求履行的抗辯權。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有以下三種:
1)同時履行抗辯權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且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或者是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同時履行抗辯權的適用條件為:①由同一雙務合同產生的互負債務,且雙方債務有對價關系。②當事人雙方互負的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旦均已屆清償期。③當事人一方未履行債務或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債務。④對方當事人應履行的義務是可能履行的。
2)先履行抗辯權
先履行抗辯權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的要求,或者是先履行一方履行的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可以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的權利。
先履行抗辯權的適用條件為:①當事人因雙務合同互負債務。②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這種順序一般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或按交易習慣能夠確定;且應先履行的債務有履行可能。③應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即全部或部分瑕贓履行。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關于發(fā)包人遲延支付工程價款的,承包人據此行使暫停施工的權利,可以認為即行使了合同法中的先履行抗辯權。
3)不安抗辯權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①經營狀況嚴重惡化;②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③喪失商業(yè)信譽;④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由上述規(guī)定可見,不安抗辯權的適用條件為:①當事人須因雙務合同互負債務;②當事人一方須有先履行的義務且該先履行義務已屆履行期;③后履行義務一方有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情形;④后履行義務一方沒有對待給付或未提供擔保。不安抗辯權是預防性的保護措施,當一方情況發(fā)生變化,另一方先履行會造成損失時,法律依據公平原則作出上述規(guī)定。為防止不安抗辯權的濫用,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在行使此項權利時,一定要有確切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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