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塔吊電纜不允許拖地行走,應裝設具有張緊裝置的電纜卷筒,隨塔吊行走卷筒自動將電纜纏繞,防止電纜與枕木磨擦或被軌道上雜物纏繞發(fā)生事故。
2.施工現場架空線路與塔吊的安全距離,按照臨時用電規(guī)范規(guī)定:“旋轉臂架式起重機的任何部位置或被吊物邊緣10kV以下架空線路邊線最小水平距離不得小于2m.”當小于此距離時,應按要求搭設防護架,夜間施工應有36V彩泡(或紅色燈泡),當起重機作業(yè)半徑在架空線路上方經過時,其線路的上方也應有防護措施。
3.當現場采用TT系統(tǒng)時,塔吊應進行接地,其電阻值不大于4Ω;當采用TN系統(tǒng)時,除作保護接零外,還應按臨時用電規(guī)范規(guī)定做重復接地,其電阻值不大于10Ω。
4.塔吊的重復接地應在軌道的兩端各設一組,對較長的軌道,每隔30m再加一組接地裝置。兩條軌道之間應用鋼筋或扁鐵等作環(huán)形電氣連接,軌與軌的接頭處應用導線跨接形成電氣連接。
5.塔吊的保護接零和接地線必須分開。可將電源線送至塔吊道軌端部分配電箱,由該箱引出PE線與道軌的重復接地線相連接,即相當PE線通過軌輪與設備外殼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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