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建設工程經濟:建造合同概述
(一)建造(施工)合同的特征
建造合同屬于經濟合同范疇,是一種特殊類型的經濟合同,其主要特征表現(xiàn)在:
1.針對性強,先有買主(客戶),后有標的(即資產),建造資產的工程范圍、建設工期、工程質量和工程造價等內容在簽訂合同時巳經確定;
2.建設周期長,資產的建造一般需要跨越一個會計年度,有的長達數年;
3.建造的資產體積大,造價高;
4.建造合同一般是不可撤銷合同。
(二)固定造價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建造合同分為固定造價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1.固定造價合同
固定造價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價或固定單價確定工程價款的建造合同。例如,某建筑業(yè)企業(yè)與某業(yè)主簽訂建造一棟辦公樓的施工合同,合同總價5000萬元,在工程實施過程中不論成本發(fā)生什么變化,工程決算按5000萬元結算。再如,某建筑業(yè)企業(yè)為客戶承建一座住宅,合同約定每平方米造價為2200元。此類合同即為固定造價合同。
2.成本加成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也稱成本加酬金合同),是指以合同約定或其他方式議定的成本為基礎,加上該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額費用確定工程價款的建造(施工)合同。例如,某建筑業(yè)企業(yè)為某企業(yè)建造一棟廠房,雙方約定以該廠房的實際成本為基礎,加上3%的加成率來計算合同價款。、該合同就是成本加成合同。
(三)固定造價合同與成本加成合同的區(qū)別
固定造價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的最大區(qū)別在于它們所含風險的承擔者不同,固定造價合同的風險主要由承包人承擔,因為在雙方簽訂合同時價款已經確定,在建造過程中不論材料價格上漲,還是出現(xiàn)什么情況,實際成本是多少,都和對方無關,最終所決算的價款就是合同中所確定的,所以建造承包商要承擔合同項目的所有風險;而成本加成合同的風險主要由發(fā)包人承擔。因為發(fā)包人承擔了所有的實際成本,如果在建造過程中料、工、費都上漲,那么實際成本也上漲了,漲價的部分由發(fā)包人承擔的,最后決算的價款是按實際成本加上一個百分比,而這個百分比是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