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一級建造師《建筑工程》:民用建筑
民用建筑設計概論
建筑是建筑物與構筑物的通稱。構成建筑的基本要素是建筑功能、建筑技術和建筑形象,通稱為建筑的三要素。
建造房屋是人類最早的生產活動之一,人們最初居住石洞、巢穴。后開始利用天然材料建造各類房屋。在國外,奴隸社會的代表性建筑是古埃及建筑、古希臘建筑和古羅馬建筑。中國的封建社會在城市規(guī)劃、園林、民居、建筑技術與藝術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并逐步發(fā)展成獨特的建筑體系。
建筑可以從使用功能、建筑規(guī)模、建筑層數和主要承重材料四個方面進行分類。
建筑物耐久年限分為四級。建筑物的耐火等級是由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兩個方面來決定的,也分為四級。建筑構件的耐火火極限的概念是:建筑構件在規(guī)定的耐火實驗條件下,對構件進行耐火實驗,從受到火的作用起,到構件失去支撐能力或構件出現裂縫或構件背火面溫度升高到220℃時為止的這段時間叫做耐火極限。
建筑工程設計一般分為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兩個階段,技術復雜的項目分為初步設計、技術設計和施丁圖設計三個階段。
建筑設計的依據主要是空間尺度的要求、自然條件的影響、建筑規(guī)范的規(guī)定。建筑模數是建筑設計人員必須掌握的一個基本概念,基本模數M=100mm,根據具體使用要求分為擴大模數和分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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