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委托人的權利
。1)規(guī)定代理權限的權利。代理人的代理行為來自于委托人的授權,因此委托人有權利規(guī)定土地登記代理人的代理事項及權限范圍。
。2)監(jiān)督土地登記代理人代理行為的權利。因為土地登記代理人的代理行為后果直接作用于委托人,所以,在不影響土地登記代理人正常開展業(yè)務的前提下,委托人有權監(jiān)督代理人的代理行為及活動狀況。
2、委托人的義務
(1)承擔后果的義務
代理行為是指委托人授權代理人為自己處理事務,代理人根據委托人的授權指示、以委托人的名義處理委托事務的行為。除緊急情況外,代理人不能超越委托人的授權權限擅自處理事務,也不應以自己的名義處理事務。因此,土地登記代理人處理代理事務,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外,是以委托人的名義進行的,其最終的結果不管是對委托人有利的還是不利的,都由委托人承擔。
(2)承擔處理事務費用的義務
土地登記代理人受委托人的指示處理事務,土地登記代理人在處理事務的過程中所發(fā)生的必要費用應當由委托人承擔。委托人在授權委托土地登記代理處理事務中,對于處理事務所需要的費用可以用兩種方式解決:①預付費用。委托人與土地登記代理人約定合同時,可以預先支付給土地登記代理人處理事務的費用;②償還費用:土地登記代理人在處理事務時發(fā)生的墊付費用,委托人應當償還。
(3)支付代理傭金的義務。
委托人在接受土地登記代理人為其代理的業(yè)務成果的同時,必須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方式和時間支付土地登記代理的勞務報酬。一般代理傭金要考慮代理事項的數量,也應考慮業(yè)務質量等因素。這些因素需要在勞務報酬的支付標準和方式中予以體現。此外,任何形式的代理傭金的拖欠和減少均視為委托人的違約行為。
(4)提供相關資料的義務。
委托人必須及時向土地登記代理人提供開展代理活動所必需的相關資料。如在辦理土地登記的過程中,委托人需要提供相關的用地資料、權屬資料及其他必備資料等。
上一篇:代理實務:土地登記代理合同(1)
下一篇:代理實務:土地登記代理合同(3)
1、凡本網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建設工程教育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經本網授權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且必須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本網部分資料為網上搜集轉載,均盡力標明作者和出處。對于本網刊載作品涉及版權等問題的,請作者與本網站聯系,本網站核實確認后會盡快予以處理。
本網轉載之作品,并不意味著認同該作品的觀點或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請與著作權人聯系,并自負法律責任。
3、聯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