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登記資料公開查詢辦法》出臺背景實施時間
《土地登記資料公開查詢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14號),于2002年11月22日國土資源部第5次部務會議通過,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二、重要條文學習
第一條為規(guī)范土地登記資料的公開查詢活動,保證土地交易安全,保護土地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土地登記資料,是指:
。ㄒ唬┩恋氐怯浗Y果,包括土地登記卡和宗地圖;
。ǘ┰嫉怯涃Y料,包括土地權屬來源文件、土地登記申請書、地籍調查表和地籍圖。
對前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土地登記結果,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查詢。
第三條本辦法第二條第一款第(二)項規(guī)定的原始登記資料,依照下列規(guī)定查詢:
(一)土地權利人、取得土地權利人同意的單位和個人有權查詢其土地權利范圍內的原始登記資料;
。ǘ┩恋氐怯洿頇C構有權查詢與其代理業(yè)務直接相關的原始登記資料;
。ㄈ﹪野踩珯C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和紀檢監(jiān)察部門有權查詢與調查、處理案件有關的原始登記資料。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查詢機關)負責土地登記資料的公開查詢工作。
查詢機關根據(jù)工作需要,可以委托有關單位具體承辦土地登記資料的公開查詢事務。
第五條查詢機關應當逐步建立土地登記資料信息系統(tǒ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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