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主體是各級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公務員。從享有行政權力和具體行使行政權力的角度分析,土地管理的主體又可以分為四種:
。1)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級政府。
。2)土地行政主管機關。
。3)行政首長。土地行政主管機關的首長無論在名義上還是在實際執(zhí)行上都是行政權力的一種主體。
(4)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普通公務員。他們是土地管理的又一主體。他們人數眾多,由法律保障其身份和規(guī)定其職責。他們的主要職責是處理部門的大量日常事務,具體執(zhí)行既定的政府政策和首長決定,他們是技術作業(yè)層上土地管理的主體。依據“管理就是決策”的觀點,他們以其獨特的方式、專長和優(yōu)勢,直接影響土地管理的過程和時效性,通過他們的努力,土地管理才能轉化為社會過程,產生社會效應。土地管理是國家的基本職能之一,國家通過立法機構將意志表示規(guī)范化并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國家管理機關即各級人民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門來保證法律法規(guī)的貫徹執(zhí)行,從而達到實現土地管理國家職能的目的。土地管理的概念可以這樣描述,國家綜合運用行政、經濟、法律、技術等手段,為維護土地所有制,調整土地關系,合理組織土地利用,而進行的計劃、組織、指揮、協(xié)調、控制等綜合性活動。其本質是對土地的行政管理。這一概念包括6個方面的含義:
、偻恋毓芾淼闹黧w是國家。土地管理的客體是土地,以及土地利用中產生的人與人、人與地、地與地之間的關系。③土地管理的目的是維護土地所有制、調整土地關系和合理組織土地利用。目標是不斷提高土地利用的生態(tài)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以滿足社會日益增長的需求。④綜合運用行政、經濟、法律、技術等手段管理土地。⑤管理的職能是計劃、組織、指揮、協(xié)調與控制。⑥土地管理具有鮮明的階級性,其目的和特點受社會環(huán)境的制約,特別受社會制度、土地制度的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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