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人的權利與義務
①交付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及保持義務。
②如果出租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應及時通知承租方。若有什么問題應協(xié)商解決。
③出租人作為土地使用權享有人的權利和義務并不因出租而變化,其作為受讓人同國家訂立的出讓、租賃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并沒有轉移給承租人,仍須履行該合同規(guī)定的權利和義務。
④出租人憑借土地使用權收取租金。
⑤出租人有權監(jiān)督承租人對土地的使用。
(2)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①承租方應按租賃合同要求及時向出租方支付土地使用權租金。
②承租人必須按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凡違反租賃合同規(guī)定而改變土地用途或用承租土地使用權進行非法經(jīng)營,出租人有權解除租賃合同,收回土地。
③承租人有權按租賃合同及時使用土地,在租賃合同終止時也應及時返還土地。
④承租人使用出租土地時,不得損害或破壞土地的自然狀況和經(jīng)濟狀況,有保護和合理使用土地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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