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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1 15:04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mào)易公約(1973年3月3日訂于華盛頓)
締約各國:
認識到,許多美麗的、種類繁多的野生動物和植物是地球自然系統(tǒng)中無可代替的一部分,為了我們這一代和今后世世代代,必須加以保護;
意識到,從美學(xué)、科學(xué)、文化、娛樂和經(jīng)濟觀點看,野生動植物的價值都在日益增長;
認識到,各國人民和國家是,而且應(yīng)該是本國野生動植物的最好保護者;
并且認識到,為了保護某些野生動物和植物物種不致由于國際貿(mào)易而遭到過度開發(fā)利用,進行國際合作是必要的;
確信,為此目的迫切需要采取適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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